债务人应如何处理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务?
时间:2023-08-12 16:44:22 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找不到债权人,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

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一)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债权人可以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三)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四)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债务人下落不明属于履行债务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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