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包含以下风险:1、合同主要条款,是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最为严重;2、次要义务条款,是法律未直接规定,也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合同条款变更协议包含的内容
合同条款变更一般是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更改的。首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一般包括下列这些内容:
(1)变更合同的理由;
(2)有关法律后果;
(3)对方答复期限等。
另一方当事人接到对方变更合同的书面要求以后,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或者在提出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同意。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变更协议,双方可以就变更的内容,另行签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共同组成双方之间的有效协议文本。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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