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办一次会议,每届任期五年,每年都会举办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办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都会举办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提议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召集会议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六)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七)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十一)撤销国务院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十五)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十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十八)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九)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或者废除;(二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上述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召集会议的规定包括: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召集会议的规定是,根据国务院总理或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或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召集会议的规定包括: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或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或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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