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价旅游属于诈骗吗?
诈骗犯们借助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组织各种旅游活动,以此诱惑广大老年人群参与,之后他们便会以各种手段如强行要求、诱导诱骗以及欺诈忽悠等手法,迫使这些老年人花费庞大资金购买各类商品,甚至在过程中,还可能会通过各种变相手段增加旅游额外成本。
警方在此警示各位老年人朋友:务必要主动拒绝那些所谓的“不合理低价旅游项目”,千万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打着赚钱噱头却价格过分低廉的宣传,更不要盲目追求量而忽视了质。
在选择旅游服务和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严格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那些难以辨别其真实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样需要保持足够警惕,切勿随意购买。
在进行任何旅游消费时,也都务必向相关商家索取合法正规的发票、收据等证据,以便于在日后遭遇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二、以虚假事实勒索是诈骗吗
在法律领域中,所谓的“敲诈勒索”是被归类于刑法典中的敲诈勒索罪,而并非是普通百姓认知中的诈骗罪。
这是由于诈骗罪的核心要件在于犯罪分子有着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且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从而使得受害者陷入错误判断并支付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
相比之下,敲诈勒索案件往往缺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一主观要素,而且犯罪手法也通常是以公开要挟或威胁为主,与诈骗罪所要求的方式存在显著区别,故无法套用诈骗罪的形式。
因此,从严格的法理和逻辑角度分析,不易将其界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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