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认定侵犯肖像权的原则有:1、有损害事实的发生;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如下:
1.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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