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确保铁路安全畅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事关全局。严禁以任何理由冲击铁路拦截列车,破坏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发生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对发生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公安机关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对煽动群众、蓄意闹事的少数人,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级政府要配合铁路部门贯彻执行《铁路法》,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严禁夹带托运和伪报品名托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进站、上车;严禁在铁路线上置放障碍以及侵占、损坏铁路路基、道口等危及列车运行安全的行为;严禁击打列车;严禁哄抢、偷盗铁路运输物资;严禁拆卸盗卖铁路器材、线路设备和机车、车辆配件;严禁倒卖和涂改、伪造火车票。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铁路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以“人民铁路为人民,人民铁路人民爱”为主题的护路爱车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和旅客自觉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对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安全的有功人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各地要加强对铁路护路联防队的组织领导,确保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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