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但保险公司也有权向责任人主张追偿。按照法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了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无证驾驶机动车交强险是否赔偿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得出,无证驾驶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免去的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不免责,所以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在人身损害的范围内赔偿。
二、无证驾驶死亡保险公司赔付吗
承保驾驶人人身意外的险种,一般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乘人意外险。一般来说,无证驾驶属于人身意外险,驾乘人意外险的责任免除范围。因此无证驾驶自己死亡,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给赔偿。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可以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驾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什么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用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公司不用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在这些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了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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