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司法鉴定多少钱,录音司法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录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费用应该由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交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司法鉴定不仅仅是鉴定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根据《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
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包括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以及出庭质证等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部门、法定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作证的法律义务。
三、合法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私采录音早期并未得到法律认可,但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则对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重新进行了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浅显的说,录音证据被排除使用的情况是当录音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的方法,具体包括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此外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这一类的录音证据则是有证明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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