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案底、前科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指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此外,相对不起诉案件,因当事人却有犯罪事实,只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才不被起诉,一般来说也是有犯罪记录的。犯罪记录不能消除,非公检法机构为了办案需求,任何机关及个人无权查阅。即成年人犯罪处罚后,案底都会在资料档案里面,无法消除。但未成年人犯罪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记录会予以封存。
有前科的人几年取消案底
关于有前科的人几年取消案底的问题,可以在我国《档案法》看到,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条文,案底是不能随时间长久而被消除的。案底是犯罪分子所犯下的罪行,公安部门会一直保留此文件,若以后需要可以作为提供的材料。一般人员是没有权限去查询该人之前有没有案底,公安机关也不会在大众场合公开,除非办案需要。《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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