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如婚姻属于军婚,由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且军人属于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关系。离婚诉讼的证据包括结婚证、家庭财产的证明凭证、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过错损害赔偿证据等证据。
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由被告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二、离婚诉讼的证据
离婚诉讼的证据包含下列几项:
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的搜集可以依靠相应的权力机构来进行,如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如证明一方犯罪;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证明重婚;证明分居或同居。
4.过错损害赔偿证据
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三、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财产总额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财产总额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
3.财产总额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
4.财产总额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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