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工伤申请流程
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程序。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二、工伤申请的内容有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内容有受伤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所在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时间、事故时间、受害部位、受伤经过等。用人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申请可以撤回吗
职工的工伤申请不是撤销,而是可以撤回。在社保行政部门等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之后,当事人可以经其同意后依法撤回申请。而当事人如果未申请撤回,对于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才是可以依法申请撤销。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n(一)工伤认定申请表;\n(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n(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n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n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