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条款有哪些类型?
根据商检条款的内容,一般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商检索赔条款,是对商检权利、商检时间和期限、商检地点、商检机构、商检方法和费用的具体规定,检验证书的有效性,这是检验、复检、仲裁和索赔的基础。第二,检验的具体条款,即销售合同条约中对相关商品的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和包装的要求。货物检验规定如下: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买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在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让他人检验货物。检验可以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根据商品的特性和性能,商检可分为质量检验、数量和重量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包装检验、兽医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等,买卖合同当事人必须先向商检机构申请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本程序称为“报检”,可分为出口商检申请和进口商检申请
所有列在“类别清单”中的出口商品和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商检的商品,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和出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应纳入出口商品检验范围。进口商品报检是指“品类清单”所列商品到货后,收货单位向商检机构报检,发现商检指标与合同不符。需要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索赔的,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对尚未交易的出口商品或者已经交易但尚未装运的商品,向商检机构提交复验并出具证明,经营单位可以事先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称为出口预检验;此外,商检机构还应派人到原产地或加工包装点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这称为原产地检验,也属于预检验。已出具预检证书的出口商品,出口前业务单位应当向原商检机构申请换证。商检机构对这批货物的检验称为El检验。经原产地检验合格后申请换发出口证时。它还需要由港口商检机构进行检验,这被称为港口检验。
货物销售合同中商检条款的内容
作为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商检条款用于确定卖方交付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本条款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如合同的履行、索赔、诉讼等。上海法制网提醒您,商检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商检权,与买卖双方决定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包装是否符合合同有关。在国际贸易中,关于商检权一般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①取决于海上质量和重量。根据本条款,在货物到达后,买方不得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提出任何异议。这种方法对卖方更有利
②取决于卸货质量和重量。根据本条款,买方可根据目的港检验机构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就质量和数量向卖方提出异议。这对买方有利
③装运港的检验证书应作为贷款谈判的依据,但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重新检验。如果复验后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可根据出厂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第三种方法公平合理,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商检机构主要有三类:
一类是国家设立的商检机构,即中国的中国商检局
第二类是由私人或行业协会和协会设立的公证事务所
第三类是,它是由生产、制造商或产品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3)商检期限通常是质量和数量索赔的期限。检验条款中一般规定,买方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几天内(如50天)对货物进行检验。或规定买方应在目的港卸货后几天内检验货物。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买方将失去检验权等。(4)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各国对同一商品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各国标准(包括行业协会标准)的版本和内容可能逐年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商品的质量是根据标准来确定的,那么不仅需要指定哪个国家的标准,还需要指定遵循哪个版本的标准。由于检验方法不同,有些商品的检验结果往往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可能采用多种检验方法检验的货物,应明确采用哪种检验方法。在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就商检条款达成明确协议,以确保在将来无法解决争议时,他们可以诉诸法律来维护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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