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警后多久可以得到处理结果
对于报案的处理结果,也就是是否立案的结果,一般在三日内就可以知道确定的答案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二、报警了不给立案怎么办
报警了不给立案当事人可以向上级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警察不立案,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人失踪了多长时间可以报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n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n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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