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等待受理:县级残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录入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
(3)残疾评定: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最后,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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