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签署的合同,被代理人并不一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代签人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签署合同,被代理人也没有承认代签行为,那么被代理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代签行为是在被委托代理的情况下签署的,那么被代理人就有责任。但是在另一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权利签订合同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代理签署的合同,被代理人并不一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代签人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签署合同,被代理人也没有承认代签行为,那么被代理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代签行为是在被委托代理的情况下签署的,那么被代理人就有责任。但是在另一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权利签订合同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委 托 代 理 签 订 合 同 , 被 代 理 人 如 何 承 担 责 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明确指出被代理人应当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委托代理签订合同时,被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代理签署的合同,被代理人并不一定承担法律责任。被代理人应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应当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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