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并非必然意味着需解除合约关系。
在发生具体的违约事件时,这并不代表我们有必要废除原有的合同协议,而是要满足特定的解除条件。
因此,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务必格外重视对于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这一问题的拟定,切勿仅仅将常规性的违约行为设定为解除合同的触发条件,更要避免把包括法律和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在内的诸多因素确立为合法的解除事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3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