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的各种应纳税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等所立的书据。
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比例税率加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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