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开什么结婚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结婚登记的要件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三、婚姻关系的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四)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五)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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