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机构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院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鉴定,同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备案,但是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一、怎么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条件:
1、对于事故中伤害严重的当事人,需要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伤害进行鉴定;
2、因交通事故致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收到伤残鉴定申请后30当天作出残疾鉴定,并将残疾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或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3、鉴定结论出具后,当事人对残疾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这里的当事人是指交通事故中因伤残的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重新鉴定申请后应作出重新评估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重新评估的结论。
二、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如果是已经提起了诉讼,鉴定是由法院委托进行的,则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则有异议的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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