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未签署协议而欲撤资退出股份的情形,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是完全可行的。
作为股东,您可以选择采用股权转让这一有效途径,通过与意向受让人达成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待到公司顺利完成变更股权的相关手续之后,便能够达到成功退股的效果。
如果依规上市公司已持续五年盈利并且有可分配利润,却未能依法进行分配,或者持续五年未能依法进行任何利润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请求该公司以公正合理的价格予以回购您持有的股权,从而实现您的退股目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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