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伤鉴定所需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工伤鉴定标准是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工伤鉴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对工伤鉴定不服的复议期限为60日。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n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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