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获取公租房申请审核之审定结果,可采用如下几种途径:
于当地政府公租房官方网站查询。
使用者需登录本地公租房信息公布网站,进入查询界面,在此处填入个人身份数据(譬如身份证号码及公租房受理号)以核实审批进展情况。
语言沟通与挂号信函通知。
若是申请审核得以顺利通过,那么有关部门将有可能通过电话或者挂号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这封信件极有可能被邮寄至申请人在申请表格中填写的指定通信地址。
往访所在地的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查询。
携带着所需查阅的相关资料,亲自拜访当地的住房建设管理局或公租房片区管理委员会,以询问其对于申请之核准结果。
亲身造访现场查询。
带上申请者本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直接前往公共租赁住宅项目的登记场所进行查询。
拨打负责住房保障事务的办事处电话进行咨询。
按照屏幕上的提示输入个人信息以查询申请的审查结果。
上述各种方法的实际可操作性可能受制于地区差异,因此建议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以便获取最为精准可靠的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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