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一方去世后,财产的分割按照继承的方法进行,配偶一方去世的,另一方配偶可以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而另一半的财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1、当事人再婚之后,只要其依法与对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即与对方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当事人在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合法配偶,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之中的配偶身份,参与遗产的法定继承程序分割
2、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后,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继承人的配偶(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遗产予以分割
3、分割原则为,适当照顾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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