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移孩子户口流程如下:
1、由监护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居委会和派出所申请办理小孩投靠手续;
2、派出所开出准迁证;
3、然后带上准迁证和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到小孩户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派出所会给开户口迁出证明;
5、持身份证、户口本、小孩户口迁出证明等材料,再回到户口派出所办理小孩的户口迁入手续。
二、迁移孩子户口,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孩子尚未成年,且所在地区有父母投靠政策;
2、孩子父母双方都同意;
3、征得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
4、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各个地区条件不一,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三、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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