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哪里起诉别人不还钱
事实上,对于借款合同的管辖地法律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1.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些谨慎的出借人为了避免借款人日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又不断更换住所导致自己没法主张债权的,会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法院
日常中一般都是跟熟人借钱,碍于情面怕伤感情,通常就不会签合同,这样双方也自然就没有约定管辖的法院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定管辖地原则。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现在到户籍所在地的起诉相对较少,像借钱给外来打工者,后来不还的,要到他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是不实际,因此,通常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了。
(2)到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纠纷中,出借方要承担出借款项的义务,借款方也有还款的义务,因此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所以在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自己借出钱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欠钱不还起诉后谁承担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不写欠条就把钱借给对方的这种做法对债务债权人都有极大的法律风险,但只要债务关系是真实存在着的,除了欠条外总应该有其他的有效凭证,所以,债权人也不能单纯的因为没有借条就干脆不让债务人还钱了。
三、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如果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虽然很难提供证据,但是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
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并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对方是法人的,比如借款给某些公司,相应地就要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并且,有担保的,若是签订了担保协议,还要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借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
4.他人逾期不还、未全还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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