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军人出轨的,军人配偶可以向军队投诉,向军队求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军人在军事婚姻中出轨是违背社会公德的,军人与别人同居属于过错方。双方离婚无过错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士兵出轨没有特殊规定,但由于士兵职业的特殊性,军队将受到惩罚。
军婚军人出轨和小三有孩子怎么办
军婚军人出轨和小三有孩子可以要求离婚,也可以到部队投诉。如果说存在着重婚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是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可以起诉(就是所说的到法院去告):
1、如果达到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程度,那就构成了重婚罪。
2、如果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
3、第三者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传输犯意(犯罪意图)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
否则法院对于第三者只会予以警告等措施,因为《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小三”,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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