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有七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刻章;
5、办理国税登记证;
6、办理地税登记证;
7、设立基本户。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注意:
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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