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扶养义务的条件:
1、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
2、对方有扶养能力;
3、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平等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扶养义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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