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受伤害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包括误工费。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即使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工伤保险基金会也会先行支付。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劳动者遭受了伤害,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应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其中包括误工费。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第三人不赔偿或者无法确定也不用担心,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
工 伤 误 工 费 由 谁 赔 偿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期间的护理费。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根据上述法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期间的护理费。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因此,工伤误工费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结论: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期间的护理费。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因此,工伤误工费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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