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自行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汇算清缴。
1.自行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2)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4)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7)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汇算清缴申报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未足额。经营所得,要汇算清缴申报。
3.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一言以蔽之,除经营所得外的个人所得均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如何选择?
在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如何选择。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就是暂时先不扣,自己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优缺点:
(1)每个月都可以享受优惠;
(2)单位负责申报,要把自己家所有隐私交给公司,让公司代缴。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优缺点:
(1)自行申报就是每个月没有优惠,第二年返还;
(2)保护自己隐私;
(3)影响现金流;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为何时?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在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纳税人应将其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扣除一次费用,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对单位已扣的税款,可凭完税凭证在应纳税款中抵扣。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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