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会要求进行部分的退还。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对于这种的退还彩礼的情况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就是说在双方(当然,大部分指的也就是男方)这边请求了退还这种因为婚姻的传统习俗所支付给女方的彩礼的时候,如果有以下的一些情况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会给他支持的:
(1)参加订婚的双方还没有进行法律上的办理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2)结婚双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是还没有在一起生活过的;
(3)在结婚之前将彩礼等给了对方,然后导致了另一方的生活条件变得困难。
当然,第二条和第三条是适合应用于结婚之后,又离婚的情况了。按照上面的信息所说,男方其实在符合了上面的其中一条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让女方和女方的家庭把曾经收下的那些钱财或者是物品退还给男方的,但是如果男方自己不提出来的话,女方也是可以不退的。
但是,如果在双方有了共同的小孩之后,这些条件还可以使其退还吗?其实,在双方有了共同的小孩之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的,当然,如果协商的结果并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对孩子未来成长的有利条件来进行判罚。一般情况下,会要求进行部分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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