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山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大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乐山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乐山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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