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二审是否可以提交证据
可以,但必须是新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这一规定中,虽然说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怎么样,说明可以提供新证据。还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四项规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就是通过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也说明可以提供证据。
二、民事诉讼中二审新证据的含义
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三、民事诉讼一审与二审的区别
1、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2、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
3、任务不同。
4、适用的程序不同。
5、审理期限不同。
6、裁判的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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