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任何一方提出诉讼请求时,首先应当向法庭提交一份书面的起诉状,并且按照被告人数的数量提交相同份数的复印件。
(二)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以下必需的文件资料:
1、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用以支持其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
(三)对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各类书证,应当填写一式两份详尽的证据清单,明确列出所提交证据的具体名称以及每份证据的页码。
(四)在当事人完成了必要的手续并提交齐全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之后,立案庭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处理;而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五)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六)在立案手续完成之后,案件将由法院按照预定时间进行审理,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在案件审结后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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