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购房时,能否仅写一方的名字?
时间:2023-08-16 19:14:43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买房子可以只写一方名字。但是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房子归一方所有的,那么房子在离婚时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不予分配,其配偶也无权要求分割。

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关于婚房的分割归属目前具体只有这8种情况,其中特别应该明确的是,房屋的价值不应以购买时的价格来算,而应应该房屋目前的市价来算,具体是也分以下几种情况: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産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买房不易,离婚分房也不易,应明确好自己属于上述哪种情况,离婚分房或许会容易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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