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负责在盗窃珍贵文物一案中销赃的A级逃犯刘某潜逃21年后在警方的全面的搜查和天罗地网的抓捕工作下在广东投案自首了。刘某是一个涉黑涉恶的专门实施盗窃、抢劫文物的团体中一员,此次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该团伙1997年在山西省太原市天龙山、长治市崇庆寺等地多次实施盗窃、抢劫文物的犯罪事实,使得警方把握更多的证据和消息将该团队一举击破。那么已经犯了盗窃文物罪的刘某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该如何量刑呢?
一、盗窃文物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国家文物是以盗窃罪按照文物的价值进行定罪,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我们可以得知,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逃犯刘某一非法牟利的目的盗窃天龙山文管所、太山文管所和崇庆寺的珍贵文物,并销赃各地,导致珍贵文物流失,造成了重大损失。文管所和崇庆寺的被窃文物属于国有馆藏的珍贵文物,而刘某不仅仅只盗窃了一件文物,因此符合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规定,刘某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具体还是要看刘某盗窃文物的价值来确定。
二、投案自首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级逃犯刘某能够自动投案,不仅对自己所犯的盗窃文物行为供认不讳,还能如实交代自己所在的盗窃团队的犯罪细节,使得警方在扫黑除恶上取得重大突破,构成了自首,可以对减轻刘某的处罚。
做错了事要懂得及时改正,同理,犯了罪也需要及时投案自首、如实交代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为警方侦破重要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断的潜逃还是逃不出警方的重重压力和层层障碍,因此悬崖勒马,自动到案自首才能减轻自己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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