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期间公租房租赁权如何分配。因此,离婚时,法院只会认定房屋使用权的归属,而不会认定房屋的产权。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权和租赁权若干问题的答复》司法解释,对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权的划分作了具体规定。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房权益,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应当指出的是,一方在婚前获得了这一权利。一方婚后取得该权利的,另一方不论时间长短,都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对于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房,离婚时双方都是本单位职工,也就是说,夫妻虽然结婚不足5年,但如果转租到同一单位,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如果一方婚前借钱建房并取得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虽然公房是婚前购买的,但另一方也有权因为双方共同还贷而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婚后。当然,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比如婚后共同支付多少钱,对方有权提出索赔,是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处理。无论承租人是谁,对方都有权分割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由两人共同享有,只要他们在租赁房屋拆迁后更换公房。
6。夫妻共同建设或者共同购买普通住房。
7、夫妻双方应当将本单位的公租房归还房屋或者交给对方单位,对方单位也应当更换公租房。也就是说,婚后公房发生了变化,使用权是双方共有的。
8。双方婚前租住公房,婚后交换公房。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都可以租房的情形。这是一个灵活的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法院认为将公共房屋租赁权仅授予一方不公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处理。如果一方没有公租房的使用权,那么就不存在补偿问题。如果双方都有权获得公租房的使用权,由于公租房的使用权最终只能授予一方,业主应向非业主作出适当补偿。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公租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公租房是政府推出的政策性住房,主要由政府建设,以低于市场租金的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人或家庭。需要指出的是,承租人只有公租房的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对于更相关的法律问题,律师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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