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几种认定方式
时间:2023-06-26 07:20:25 1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仅约定纠纷适用仲裁规则的仲裁协议效力问题

(二)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效力问题

(三)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问题

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如何?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7月6日给河北高级人民法院的函(法经{1998}287号)中规定:

该合同虽未写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仅约定仲裁机构为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但鉴于在当地只有一个仲裁委员会,即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故该约定应认定是明确的,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解释》对法经{1998}287号函的规定予以肯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解释》还规定,如果该地有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则当事人需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否则仲裁协议无效[22].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间接否定了约定由某地的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效力。这类仲裁协议中的仲裁机构的明确完全可以按照行为优先的原则由当事人自己确定,而不一定非要当事人就此问题再行达成协议。

(四)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仲裁协议效力问题

一、房地产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房产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和解

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房产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

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房产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

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诉讼是解决房产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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