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什么合同是具有涉外因素的: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有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上述情形,才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中国主体,并不因为股东为外国法人或自然人而成为外国主体。
其次,当遇到涉外合同纠纷时,可以根据以下办法选择管辖法院:
1、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如果上述五个地点中有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的,则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国外的法院管辖。
2、法院管辖
(1)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2)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而合同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法典中法律上如何认定涉外合同
在我国境内签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等,属于涉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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