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开庭是否可以缺席审判?
如若信用卡未予偿还,因而被起诉至法庭,届时若未能出席庭审,其所可能带来的影响包括:
当被告人接到开庭传票之后,若无合理的原因而无故不出席法庭,则法院可依据职权下发缺席判决书。
若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则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请求,对于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债务,这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银行甚至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责。
然而,法律另设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应当依照该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假若信用卡拖欠行为较为严重,银行将不得不采取措施进行诉诸法律行动。
然而,应注意的是,若被传召出庭参审,经过两次有效传唤仍未现身法庭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有权直接下令拘传被告到庭。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仍可行使权利拒绝出庭,但是法院将照常做出缺席判决,导致被告无法为自身辩解。
如果法院规定被告须到庭才能审理案件,但申请人并未如实到场,经过两次传讯仍不出席的,法院即可命令其到庭,否则将面临诉讼进程暂停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结束开庭之后,被告仍然可尝试与银行寻求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以减少利息支出及违约金的产生。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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