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户籍北京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时间:2023-03-04 16:20:39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一、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的情况: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诉讼离婚应该选择哪个法院起诉

法律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1)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另一方起诉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包含;

1、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不能表达真实意志的以外,仍因出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受理条件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又起诉的,也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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