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批捕取保候审的结局
不批捕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处理方式。当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又不满足批捕的条件时,检察院可以决定不批准逮捕,而选择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定,比如不能离开城市、不能接触其他证人等,但他们可以在家中等待后续的审查决定,而不需要在拘留所中等待。
不批捕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会继续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那么检察院可能会改变之前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进入刑事审判程序。
如果检察院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找到足够的证据,那么他们可能会决定不起诉。但即使是这样,如果未来有新的证据出现,检察院仍然可以重新开启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
所以,不批捕取保候审并不是案件的最终结局,只是表示案件正在进行中,未来的结果还需要根据证据的发展和检察院的判断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吗
取保候审需要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68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69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70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批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适用,所以,即使被逮捕了之后,仍然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n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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