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所缔结的合约存在不公,首要步骤便是要评估此种不公正待遇是否符合法律上所谓的“显失公平”。
在这种情形下,合同的某一方有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此项约定。
普遍而言,若是由您自愿签署并且已盖上章印的合同,除非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发生了欺诈行为、实施了威胁手段、利用对方的脆弱处境等法定的可撤销情况,否则该合同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能够证实在订立合同时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现象,比如合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明显违背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从而使其中一方承受了严重的损失,那么便可以据此申请对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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