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公证后双方反悔能重新公证吗
在完成财产公证之后,若财产权利归属若因任何原因发生变化,仍可进行相应的公证程序。
根据我国《公证法》相关条款,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所在地区、常住地点或实际行动发生的地区以及涉及事件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
若涉及的财产属于有形不动产范畴,则应当向该财产所在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共同买房协议不公证有效吗
未经公证的房屋产权共有协议具备有效性。
约定房屋产权共有只需各方主体资格合格、自愿表达真实一致意愿并且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即可确认为有效,无需借助公证产生法律效力。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下情况出现时,相关合同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当事方缺乏主体资格;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存在欺诈等虚假的意思表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指的是: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严重缺失有效要件,所以无法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来确认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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