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同意离婚的,应当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结婚证明书;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意见。
(二)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查明当事人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现只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和财产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当事人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规定自愿协议离婚什么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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