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二、单位办理缴纳证明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核对身份证原件);
3、单位的书面出证申请(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注: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可仅提供第2、3项规定的材料和单位专办员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个人办理缴纳证明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他人(非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单位专办员应提供专办员本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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