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清理的指导原则与实际操作
时间:2023-07-20 10:43:37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权清理的原则: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债权清理的措施: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

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从以上分析情况看,乡村两级债务涉及面广,数额较大,且形成的原因复杂。因此,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单靠某一部门是不行的。所以,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宣传和组织学习好国办发(1999)40号《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精神,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到清理乡村两级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不仅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济工作,而且要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国办发(1999)40号和晋政办发(1999)82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清理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的核心是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清收办法,积极主动地搞好清收工作。对于农户的历史欠款,目前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可采取欠转贷的方式解决;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单位、国家干部或农户,要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清收;对于以乡村名义为企业借(贷)或担保借(贷)而形成的债务,要划转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偿还,企业已合并、转制的由接收企业负责偿还,企业已关停的,要拍卖其财产用于抵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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