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析具体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员工在正常的履行职务过程中所发生交通事故,而该员工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诸如单位的司机,或是单位的其他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此种情况下,即使该员工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畴。另一种情况为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该员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要属于非自身主要原因的情况下造成的交通事故才可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中全责的情形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然而酒驾并不在16种情形之内,并且根据交警的判定,因为引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不是酒驾,而是车辆逆行,酒驾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搭载孕妇的司机因违反路权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主要责任,醉驾司机负次要责任,另外司机的醉驾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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