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放弃的职务发明专利是否可以转让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之外,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与本单位订立合同,就申请专利权的归属和专利权的归属达成协议的,协议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在自己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执行本单位交办的任务以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三)辞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或者转岗,与本人在原单位工作或者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创造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属于全体共同所有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综上所述,如果是职务发明,则该专利应属于本公司,但如果本公司放弃该职务发明的专利,并同意将其授予您,则本公司也可以申请专利,但需要明确双方的协议,以避免日后因专利问题引起的纠纷
如何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如何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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