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而见,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对于由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构成的国家机关应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理论上存在争议。肯定说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更应严格守法,若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制裁(2)。但是我们认为,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器,将它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显然有损国家机关的威信,当法院宣布一个国家机关犯罪并对之处以刑罚,这种负面效用是无比巨大的,并有可能引起全社会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危机。其次从实践层面来讲,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如果构成单位犯罪,由谁来审判它?是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审判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自己?显然,从我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权力分配来看,现实中不具有操作性。笔者认为国家机关不同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是民选机关具有人民性,它是基于民意而产生的,行使着各种国家权力。把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悖于法理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同时社会将为此项立法行为付出巨大成本,以至于法律权威丧失而得不偿失。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所在单位可以开除吗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所在单位可以依法开除。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量刑标准并不是固定的,主要看犯罪嫌疑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给国家机关造成的影响,但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属于行为犯,即便没有造成任何严重的后果,只要实施了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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